357.给租让委员会的信和给尼·彼·哥尔布诺夫的指示 293  1921年9月13日  

  致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租让委员会
  
  抄送: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秘书
  
  请就在今天尽快地告诉我:
  
  (1)租让委员会主席(或委员)是什么时候第一次向中央委员会报告莱斯利·厄克特承租(克什特姆、里杰尔、埃基巴斯图兹的工厂,等等)一事的?
  
  (2)报告人是谁?
  
  (3)从当地索取并收到了哪些有关此事的材料?(介绍工厂概况的材料?这些工厂最近的汇报等等?)
  
  (4)用两三行文字简短地介绍一下每份文件(日期?文件签署人?内容?——已经提出的问题;得到的答复;从档案中取出的某个汇报;某某专家的意见,等等)。
  
  (5)把租让委员会全体人员的名单送来。
  
  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和尼·彼·哥尔布诺夫应亲自用电话检查是否已迅速执行。
  
  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列宁
  
  载于1945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35卷
  
  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90—191页


  注  释

293 列宁写这封信是因为人民委员会1921年9月13日会议议程上有厄克特承租企业的问题。9月15日,列宁收到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租让委员会的答复。——324。